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版:写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恩情
十里丰监狱 周健

  常言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而我却无以回报给我第二次生命的恩人。
  1995年5月,我与他人盗窃警用枪支并持枪抢劫后,开始了长达6年之久的逃亡生活。6年里,我有家不能回,亲人不敢见。正当我对生活深感绝望时,是金华市“市民援助中心”负责人张华飞先生改变了我的命运。
  2001年5月的一天,逃匿在外的我在报纸上看到一篇关于记者挽救在逃犯的纪实报道,文中主人公的经历和我极为相似。孤独的我,想到了家乡的“市民援助中心”。
  于是,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通了金华市“市民援助中心”的电话。只 “喂”了一声,我就像个无助的孩子一样哽咽起来。“别激动,慢慢说……”接电话的正是张先生,他那和蔼的声音,让我在6年的逃亡生活中第一次有了亲切感。
  耐心地听完我哭诉的犯罪经过及逃亡经历后,他轻声地劝慰我:“不要绝望……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一句句话语犹如春雨,滋润着我枯竭的心田。在那次近两个小时的通话中,张先生与我谈人生、说现实,教我明辨是非、弃暗投明。为了消除我对被判重刑的恐惧感,他要我打电话到他家中,请他做律师的妻子为我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有关投案自首的政策法规,并承诺让他妻子免费为我辩护。
  在张先生夫妻的悉心开导下,我终于卸下思想包袱,于2001年6月返回金华,并在张先生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结束了逃亡。
  入狱服刑后,张先生仍经常写信询问我的改造情况,鼓励我勇敢地面对挫折,积极改造。几年来,这份恩情时时都在激励着我,使我振作,催我奋进。我不知道,除了积极改造,还能用什么方式来报答这份恩情,或许他们在帮助我时根本就没想要我报答。
  虽大恩不言谢,但我还是要衷心地对他说:“谢谢您,是您让我在绝境中得到重生,是您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是您让我在黑暗中看到了曙光,是您指引着我走向光明;是您给了我面对现实的勇气,是您赐于我重新做人的信心……您是好人,好人一生平安!”